憲章所保護的說話[編輯]
憲章可能以疆域為根本,如國度地區或區域內的國民傳統上所講的方言;或不局限於一個國度內的少數民族說話,例如在歐洲被廣泛利用的意第緒語和羅姆語。歐洲區域或少數民族說話憲章(英語:European Charter for Regional or Minority Languages,簡稱ECRML)是一條由歐洲委員會支持下於1992年通過的歐洲公約(CETS 148),目標是保護和增進在歐洲的歷史性方言和少數民族語言翻譯憲章僅適用於簽訂國的國民傳統上所利用的說話,從而解除近些年外來移民所使用的說話,這大大分歧於大多數語言或官方說話,從而排除簽訂國僅僅存眷當地的法定方言或主要說話的情形。參見[編纂]
參考資料[編輯]
- ^ 奧地利已為每種語言在各州核准憲章。
- ^ (英文)USVOJENA EVROPSKA POVELJA O REGIONALNIM ILI MANJINSKIM JEZICIMA
- ^ (英文)July 2007翻譯社 Ukraine's entry on the Council of Europe site
外部保持[編纂]
- (英文)European Charter for Regional or Minority Languages text
- (英文)More information on the treaty
- (英文)Charter website
- (英文)Eurolang (News agency about minority languages in Europ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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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章劃定了簽署國採取大規模和不同的步履來回護和增進歷史性方言和少數民族說話翻譯保護水平分兩級:較低條理的保護是所有簽訂國必需呈交合夥格的說話;較高條理的回護則是簽訂國必要宣稱合夥格的說話會從高度回護中得益,並最少設立35項動作作保護。
- 沒有方言或少數民族說話[4]
所有說話都被核准是合用於整個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結合王國,除曼島語,它是由英國皇家眷地曼島所認可。
下列為已經核准憲章的國家和其所認可的說話國家:
本文引用自: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6%AD%90%E6%B4%B2%E5%8D%80%E5%9F%9F%E6%88%96%E5%B0%91%E6%95%B8%E6%B0%有關翻譯的問題歡迎諮詢天成翻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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