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期:申報開工日起10日內,乙方應付出甲方保證金總額1/3。
五、甲方應於乙方通知之搬家期限內搬家 翻譯社乙方同意於甲方搬家並點交地上物時,針對
容積,仍應參予本案之合建;但該獲得之嘉獎容積僅該個別田主與乙方有權按本條
是不是因此取得都市更新容積獎勵,該計畫道路用地均受本合建契約之羁絆。如因該
中整戶(或全部車位)為原則,如有不足一戶或超過一戶時,兩邊贊成依乙方於選屋
(三)於依序進行選屋及選車位時,倘輪至該遞次籤序號之田主選擇,惟經唱號三次
部地上物騰空(舊屋拆除所需費用由乙方負責),並同時將地盤點交予乙方辦理及使
並以選屋會議時乙方所提出之建物車位價值為準。
(六)甲方於選定衡宇及車位後,應即簽訂拔取衡宇、車位及找補金額之確認文件交予
不曾出席,應對照前款商定解決完成選屋及選位 翻譯社
(七)前款應由甲方簽署之確認分屋贊成書,如係依本條項第五款劃定,由本地里長或
第七條:起造人名義
(1、2、3……..)由小至大順次進行選屋及選位 翻譯社
1、甲方供給合建土地作為建築基地,乙方負責出資、規劃、設計、請照、施工、營造
,不在此限。
4、乙方贊成本案合作時代,針對甲方有保存挂號之建物提供房錢補助;以該建物坐落
有所增添,兩邊贊成仍應按上述體例分派之,包含基準容積面積、及其他獎勵容積
第一期:本大樓一樓底版完成日起10日內。甲方應退還乙方包管金總額1/3 翻譯社
全區地籍圖影本及各分區地號總表)(以下簡稱開辟基地規模) 翻譯社甲方贊成乙方得因
第三期:本大樓使用執照核發日起10日內,甲方應退還乙方包管金總額1/3。
六、地盤分派
3、建築包管金之給付及退還需以書面通知對方,兩邊贊成以接獲通知後第15日為前款
登記謄本影本)】(以下建稱本基地) 翻譯社
第二條:合作方式
行選屋及選車位會議之分配 翻譯社兩邊贊成由甲方田主共同進行選屋,其選屋方式以下:
空間,全數面積計入建物之配合利用部份,甲、乙兩邊不再另行分配 翻譯社
建管法令與工程常規及確保本基地整體地主好處之前提下與乙方協商,如經兩邊同
之衡宇予以分配,甲方絕無貳言 翻譯社
屋或另拔取未被選取之衡宇,完成簽訂。過期仍未完成簽訂者,則由乙方按原代選
寓大廈辦理條例」之劃定行之。
二、合建興修地盤標示:
(二)甲方依本約第一條第二款所供應之土地佔本基地之權值比例分派上開應設置泊車
三、本約之建築標準,如因當局法令變更,則乙方應依當局法令許可之劃定籌劃建築 翻譯社
4、乙方應確切遵照建築主管機關所核准之圖說施工。
5、甲方於簽定合建契約時應同時簽訂都會更新贊成書(包括規定同意書、概要同意書、
逾一日按日息1/1000 計較,付予對方作為遲延責罰性違約金至了債日為止,若逾
第五條:建築包管金月房錢與搬家賠償費(單位:新台幣/元)
面積,但削減時亦同。
基地之合建,並與乙方依第三條房地分配原則辦理。
開發之時程需要為增加、或削減、或朋分本地段土地,逕為規定都會更新範圍,因
意則調整之,並由乙方依法申請建照調動。但本基地對折以上之田主已表認可者,
第二期:完成都巾更新審議、建造執照核准、甲方點交房地予乙戶完成之日起10
(二)包管金共分三期退還乙方。
用執照、水電、申請門牌、產權登記等相幹事務之用,不得將本授權印章利用於本
表為準。
備詳附件一:建材與裝備說明。
屋持分。兩邊依本條第二項至第五項約定所分派取得之房屋坪數與車位數目,應按
清償日為止。
單、瓦斯單繳費收條正本)。
作興修衡宇事宜,由甲方提供建築用地,乙方供應興修資金,在可建規模內以都巾更新體例做
積,則甲方均有權介入分派 翻譯社
成後將該地盤返還與甲方。如因本案都巾更新而需變動原甲方所有設計道路用地位
1、兩邊同意合建之分派原則,採價值分派體式格局;即甲方供給之本基地土地,由乙方就
約前述商定以外之用處,不然視為乙方違約,如因此致甲方受損,乙方並應對甲方
(五)甲方之選屋及選位如係以本條約第三款由本地里長或市議員代為抽籤方式完成,
1、雙方贊成在本約第一條之合建基地規模上,依建築法令許可,配合相幹獎勵容積規
地板面積) 翻譯社
5、本條房地車位分派原則,如因建造執照核准或因法令條正,致建物坪數、停車位數
立合建契約人 茲為兩邊合
挂號事項抄寫本)委託他人代為出席選屋,倘未能出席且未委託他人出席者,則
成後指定建築師進行都市更新審議、建築計劃設計、提出申請建造執照等相幹事宜
六、甲方應於都會更新審議准準後(實際時候依乙方通知),並於通知日起30日內將全
域內拔取之,不得跨區拔取,各區基地位置參照附件五 翻譯社
4、上述建物及車位分派原則,如係可歸屬於個體地主或乙方之緣由所獲致之獎勵容積
二、建物分派
樓地板面積)。
2、甲方授權乙方代刻印章乙枚(詳附件四:代刻印章委託書),並同意交由乙方保管及
2、甲方所有介入本案都會更新及涵蓋於開辟基地範圍內之設計道路用地,贊成由本案
市議員代為選屋者,甲方應於接獲乙方通知之來日诰日起10日內,贊成上述代選之房
7、本大樓衡宇與車位之價值,甲方贊成依乙方於選屋會議時所提出之衡宇與車位價錢
開發之需界定基地範圍(規定之基地局限實際面積,仍依地政機關謄本所列為準)。
(一)兩邊贊成本大樓之汽車泊車位採價值體例分派。甲方全部分得應設置停車位價值
由乙方敦請本地里長或市議員代為抽取「遞次籤」。
第三條:房地車位分配原則
權信託完成時再付出甲方包管金總額1/6 翻譯社
視為甲方親自所為。
該田主仍未出頭具名者,則視同摒棄該次選屋權,其選屋順序即調劑至最末號,並由
用。
2、乙方得視本基地開辟進度,決議選屋會議之機會。並於通知甲方召開選屋會議時,
方式;甲方依本約第一條第二款所供應之土地可興修之建物坪數(含主建物、附
第六條:建築計劃
劃體例設計興建合建大樓,該建照圖樣須知會甲方,如甲方有變更定見,得在契合
上開原則綜合計算分配應持分之地盤。
合建合約文字檔第一至第七條
感激劉爸費心,將合約打成電子檔,一萬字以上喔!第一期:簽約完成時,乙方應按包管金總額1/6支付予甲方兌領並於甲方解決產
乙方委託之都更參謀公司代為管理地盤捐贈等相關事宜;甲方同意豈論供給之地盤
等事宜,兩邊採合建分屋方式履行,現實設計樓層依申請建造執照為準;建材與設
3、前項代刻之印章甲方不得中途主張無效或作廢,但乙方超越授權範圍使用該印章者
8、一樓曠地及屋頂平台或其他共有部分之利用體式格局,依乙方之設計計劃為準,並依「公
違約金之計較起始日。
(雙方簽約同時甲方需繳付身份證影本;土地及建物所有權狀影本;水腳單、電費
房地分配及車位分配原則拆分。至於其他非屬個體地主與乙方個別所獲得之獎勵容
1、兩邊贊成於申請建造執照時,以乙方為起造人。乙方應於建照執照核發後30日內,
第二期:本大樓佈局體(上樑)完成日起10日內,甲方應退還乙方包管金總額
甲方提供所有土地全部(含打算道路用地)予乙方合作興修本住宅大樓及連同本基
(四)甲方或其委託代表於選屋會議未出席或進行中途退席,致未能親身選屋者,視為
日內乙方應支付甲方包管金總額1/3。
三、甲方供應所有之打算道路用地,如沒法獲致獎勵容積,則乙方同意,於本合建案完
會議上所定之各戶及各車位價錢之金額互為找補。
投資興建:扶植股分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1、兩邊贊成,本基地之選屋及選車位原則,係按甲方介入合建地盤之座落位置之該區
止。
55﹪,乙方分得應設置泊車位價值45﹪(包括基準容積樓地板面積及其他嘉獎容積
依第八條第二項約定,將起造人名義調換為受託人 翻譯社
位之車位價值。拔取體式格局依本約第四條之商定處理 翻譯社本大樓計劃之室內機車泊車
供給相關文件共同打點。
二、包管金付出及退還,兩邊不得假藉任何理由不付(退)或少付(退),如有遲延,每
計畫道路用地捐贈而取得都會更新嘉獎容積時,該獎勵容積亦視為甲方配合介入本
最有用之行使為原則規劃,殺青下列和談,以資配合遵照:
土地供給: (以下簡稱甲方)
負侵害賠償責任。
(一)包管金共分三期付出甲方:
一、本合建地盤共包括:坐落台北市南港區新光段二小段;開辟基地規模(詳附件五:
(一)甲方與本基地其他地主先以抽籤方式抽取「按次籤」,再按「遞次籤」之號碼遞次
事業計畫贊成書)並出具地盤使用權同意書及相幹用印,交由乙方於本基地整合完
30日以上,則每逾一日按日息2/1000 計較,以作為遲延責罰性違約金給付對方至
本合建大樓汽車泊車位應持分之地盤,按每車位持分本基地總面積1/10000體式格局
則甲方應同意合營之。
1/3 翻譯社
置時,甲方絕無貳言。
付甲方履約包管金,其給付及退還體式格局以下:(詳附件三:包管金支付及退還明細表)
次一挨次籤序號之田主續行選屋。倘出席之田主選屋終了,仍有田主未出席選屋
(二)如甲方或其他甲方不克出席選屋會議者,應出具委託書(附本人印鑑證實或法人
面積)佔本大樓全數主、從屬建物面積(含嘉獎面積)總和之比例分攤,計算各房
乙方存查憑辦。
(一)雙方贊成本大樓房屋,包括基準樓地板面積、及其他嘉獎樓地板面積採價值分配
請有意點竄合約者,下載點竄,且要回傳寄給我喔!1、保證金付出:本契約包管金乙方同意依甲方所提供之地盤每坪新台幣30 翻譯公司000元,支
甲方有保留挂號之建物,每戶補貼搬遷費新台幣30,000元整予甲方 翻譯社
屬建物及配合使用部份,以建物挂號簿上記錄之面積為準),其分得建物價值坪數
屋及選位。
供所有之合作興建土地(含計劃道路用地)(地盤挂號謄本影本)及建物標示(建物
之地盤面積為計較根本(不含道路用地),每坪土地補助月房錢新台幣1,000元整予
第一條:地盤標示
甲方。上開月租金補助於甲方完成點交房地予乙方之月份起至利用執照核發之月份
解決登記,其餘之地盤,由本大樓全部房屋,按各衡宇主、從屬建物面積(含嘉獎
第四條:選屋及選車位原則
可興建之建物及車位較量爭論之掃數價值,由甲方分得價值55﹪,乙方分得價值45﹪,
者,則由本地里長或市議員按該等田主原選屋順序,依序代為以抽籤方式完成選
三、甲方及本基地其他地主於選屋(或選位)時,應以介入合建土地之座落位置區域集
如下:甲方分得55﹪,乙方分得45﹪(包括基準容積樓地板面積及其他嘉獎容積樓
2、乙方應於本基地申辦都市更新事業概要後立刻禮聘建築師規劃設計,甲方應無前提
利用,但乙方僅得利用該印章於本約有關申辦都會更新、容積移轉、建築執照、使
供給各層平面圖及各戶面積表(含價錢表)及車位表(含價格表),供甲方各田主進
三、車位分配
地內之原有建物予乙方拆除。其確切之地盤、建物標示及面積【詳附件二:甲方提
(容積移入、企圖道路用地捐贈.......等),應屬該個體地主或乙方所獲取之個體嘉獎
本篇文章引用自此: http://blog.sina.com.tw/74750/article.php?entryid=586804有關翻譯的問題歡迎諮詢天成翻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