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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景觀(日語:文化的景観),指日本各區域人們怪異的糊口、生產以及一方水土頭土腦候構成的景觀,如梯田、里山等,本日本的原始人文風采。為了日本文化廳實行人文景觀的珍愛和存續的打算,日本的「文化景觀珍愛、補葺相幹審核委員會」(文化的景観の保留・整備に関する検討委員会)在第三次調查中圈定了一百八十個重要地區翻譯

日本的文化財產由日本《文化財庇護法》進行規範,它規定了對日本文化財產認定與管理、護衛的方式。該法還對日本文化財產進行劃分與界定。

目錄

  • 1 分類
    • 1.1 物質性文化財產
    • 1.2 非物資文化財產
    • 1.3 民風文化財產
    • 1.4 風光勝景
    • 1.5 文化景觀
    • 1.6 古建築群
    • 1.7 文化財產回護手藝
    • 1.8 地下財產
  • 2 參看
  • 3 注釋
  • 4 外部貫穿連接
日本文化財產,或叫日本文化遺產,是日本為回護文化財產、天然遺產所確立的標準,其資格依日本《文化財保護法》訂立翻譯「文化財產」在此為對應轉譯,直譯為「文化財富」,指一件部門或整體具有考古價值的物品,或是一件具有民族學價值的物品[1],現實上不僅涵蓋了文化、歷史、學術等人文領域,也包含動、植物、景觀等「天然遺產」(日文:自然紀念物)。

古建築群[編纂]

分類[編纂]

古建築群(日語:伝統的建造物群),指與四周情況融為一體,組成歷史風情的城鎮村子等。

《文化財珍愛法》中劃定的文化財產分類以下:(個中相對主要者標註為粗體)

  • 重要古建築群(日語:重要伝統的建造物群保留地区):由日本當局選出的分外主要的古建築群。

文化財產保護手藝[編纂]

還分為:

其包孕了建築物和工藝美術品(即繪畫、镌刻、工藝品、冊本典籍、古代文件、考古資料、歷史資料)。

物資性文化財產[編纂]

非物資文化財產[編纂]

非物資文化財產(日語:無形文化財)包括了戲劇、音樂、工藝手藝等。

  • 主要非物資文化財產(日語:主要無形文化財):非物質文化財產中特殊主要的部份。個中具有官方認定技能、手藝的小我,在日本平常稱為「國寶級人物」(日語:人世国宝)。

民風文化財產[編纂]

民俗文化財產(日語:風俗文化財)包羅民間的服飾、飲食、室廬、崇奉、節慶、生產、生涯體例等相關的習慣習慣、民風藝術、民風工藝等,可分為:

風物勝景[編纂]

地下財產(日語:埋蔵文化財),這類文化財產與上述各種文化財產不同,仍處於地下埋藏狀況。

光景名勝(日語:紀念物),可分為:

文化景觀[編纂]

  • 登記的風光勝景(日語:登録紀念物):尚未被日本政府或地方公共集體認定的風光勝景(主要是明治維新至二戰的近現代風景名勝),此中分外需要保留與有效利用的。

    文化財產保護技術(日語:文化財の保存手藝),指回護文化財產過程當中必需的製作、修理一類的手藝翻譯

    參看[編纂]

    注釋[編纂]

    1. ^ 藝術與建築索引典—文化財產 於2011 年4 月11 日查閱

    外部貫穿連接[編纂]

    • (日文)文化財保護法
  • 地下財產[編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