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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當局來到台灣後實驗的國語活動,限制民眾在公共場所使用方言,重壓反而致使早年移居台灣的閩南人及台灣原居民本土意識昇高,並常以口語作為不異族群的證實。方言成長只視乎社會蓬勃情況而定。而方言則分歧,正規黉舍都不設正規方言課程,乃至有黉舍劃定其他時間亦不克不及利用。

處所人民要學習本身的母語,一般只是從家庭、同夥或者公共廣播來認識,然而這些讀音都令學習者帶有一種不切當感。台灣的正規黉舍都是使用官方定義的「現代標準漢語」教育,對讀音有嚴厲要求,所以大眾都必定要遵照其規範。 歷朝歷代均曾踐諾民族通用語音,最早是「雅言通語」翻譯清則以北京話作為國語翻譯[1]但直到普通話推行之前,中國的漢族民眾仍恒久以方言為母語翻譯持續到民國年間的白話文活動以北方官話的書面語白話化翻譯此後中華民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皆以北方官話發音作為國家語言標準。

中國歷史上分為標準語和方言兩種,標準語即官話,而方言一般指處所性語言。語法、常用辭彙經常截然不同。

各處所說話差別如許大是歷史構成的。古代交通不便,地區間相互交流較少,故各地方言相差甚遠,音素、調子。

歷史[編輯]

農人活動↗ · 情況活動↗ · 文化留存活動↗ · 性別同等活動↗ · 學生運動↗ · 食物平安活動↗
[2] 1990年代起頭,隨著臺灣自主意識離開政治暗潮,和鄉土熱情人士尋找本身說話學標識,以期擺脫30年月國民政府所頒布的基於北方口音的國語標準,中華民國當局最先推行弱勢語言(包羅台語、客家話、福州話和台灣南島語言),具體措施包括立法奠基說話平等法案、在黉舍教授母語等等。

台灣日治時期到民國當局統治期間,台灣的各類非官方說話就一向遭到國語活動,先後踐諾日語、官話漢語等官方說話之政策打壓翻譯在1985年所公布,鎮壓公共場合利用本土說話的《語文法》作廢立法後,1988年台灣倡議還我母語活動,爭奪多元說話政策、點竄《廣電法》對地方漢語的限制,乃至爭奪新聞節目。

目前台灣經常使用的語系分為以下幾類

語言介紹[編輯]

台灣說話保護活動[編纂]

內部保持[編纂]

參考文獻[編纂]

  1. ^ 陳章太在記者碰頭會上的發言,中國說話文字網記者 2006年3月22日
  2. ^ 黃宣範翻譯社 說話、社會與族群意識--臺灣說話社會學的研究, 台北: 文鶴: 53–56, 1993 彭文正. 台灣首要報紙客家意象研究 (PDF): 3. [2014-02-02]. }